1、“票据交换专用章”为铜质椭圆形章,里面刻有“湖州市同城票据交换章”、交换代号等字样,并附识别暗记,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清算员、复核员不得保管和使用“票据交换专用章”。
2、“提入票据签收章”为方型橡皮章,里面刻有“湖州市票据交换提入票据签收章”、交换单位代号等字样,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清算员保管和使用。
3、“XX银行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章”为牛角方章,里面刻有“XX银行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章” 等字样,由人民银行统一刻制,清算员保管和使用。
4、“人民银行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专用章”由人民银行清算员保管和使用。
5、“XX银行业务章”为铜质圆形章,里面刻有“XX银行业务章” 等字样,由各交换主管行刻制,无业务章的可用业务公章代替。
6、“XX银行同城签证章” 由各交换主管行刻制,里面刻有“XX银行同城签证章”、交换代号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