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关系是依据票据而成立的法律关系,票据一经作成,即可产生票据关系,这种关系不依附:于其他关系而独立存在,并且,仅依票据法所设立的规则而发生、变更、消灭或解除,因此,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大都是产生于一定的民事行为,票据法限定能够产生票据关系的行为仅为票据行为,其他民事行为即使合法有效,没有票据行为,也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三、票据关系是分离于基础关系的无因性法律关系
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相互分离,票据关系的有效、无效及其效力内容,仅依据票据行为的形式和内容,而票据基础关系的有效、无效及其效力内容,对票据关系一般不发生影响。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是票据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典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