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通知
全棉市交字[2008]16号
各交易商、各指定交割(监管)仓库:
为促进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方便交易商资金结算,在与有关合作银行协商并征求部分交易商意见的基础上,交易市场从即日起接受交易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资金。为此,交易市场制订了《全国棉花交易市场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交易商通过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平台或棉花网上超市交易平台采购商品棉时,可自行决定采取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商承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交易商应按交易市场要求,准备购销合同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需相关资料,并保证承兑汇票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货款结算时,如有任何问题,请与交易市场联系。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方便交易商资金结算,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7)216号)以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易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市场交易商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品棉成交货款结算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接收
第三条 交易市场交易商通过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平台或商品棉网上超市交易平台采购商品棉时,可自行决定采取现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交易市场接收交易商用于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交易市场原则上不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条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交易商应按交易市场要求,准备购销合同等银行汇票贴现所需相关资料,并保证承兑汇票以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 交易市场只接收下列承兑银行的汇票:
1、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联行行号的机构;
2、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等十二家全国性中小商业银行支行以上机构;
3、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天津等六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支行以上机构;
4、监管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
第六条 交易商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符合下列要素:
1、汇票的基础交易关系真实合法;
2、汇票已经被合法有效地无条件承兑;
3、汇票承兑期不得超过6个月,且距汇票到期日30天以上;
4、汇票背书须连续,签章(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名称须一致。粘单上第一记载人须在汇票和粘单连接骑缝处签章(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和人名章),印章须齐全无误、清晰可辨,票面填写内容完整;
5、汇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票据应无污损和残缺,各项记载事项清晰可辨,票据不能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委托收款”等字样;
7、票据不属于公安、检察、法院部门禁止流通和公示催告范围;
8、票据不属于已公布的被盗、被骗、遗失范围。
第三章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第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公式:
贴息=贴现金额×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天数/360)×100%
交易市场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和加密卡公布当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
第八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计息日为贴现日当天。贴现天数为贴现日到承兑日的实际天数,逢周六加2天,逢周日加1天,逢假日则加上假日的实际天数。承兑行为外地行的再加3天。
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费用由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方交易商承担,交易市场提供相关发票。贴现费用包括汇票贴现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四章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流程
第十条 参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易商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占实际结算货款的比例不得高于80%,并于交割日前将银行承兑汇票、加盖公章的购销合同(由交易市场打印传真至交易商)等相关资料寄至交易市场。
参与交易市场商品棉网上超市的交易商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须在收到交易市场发出的《成交通知单》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加盖公章的购销合同(由交易市场打印传真至交易商)等相关资料寄至交易市场。
为保障交易棉花的及时交割,加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度,确保尽早履约,拟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交易商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寄出前将汇票复印件传真至交易市场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交易市场在收到交易商寄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资料后,根据两个工作日前中国棉花信息网和加密卡公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结算贴现利息等费用,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结算表》。买方交易商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结算表》后2个工作日内将贴现费用及货款差额汇至交易市场。
第十二条 汇票贴现货款、货款差额及贴现费用到账后,交易市场即释放预扣的买方交易商保证金。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交易市场即将承兑汇票退回交易商,交易商须在接到交易市场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以现款方式重新办理货款结算,否则做买方违约处理,具体依照《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商品棉交割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交易商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
2、由于法律法规或有关规章的禁止或限制,或由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或要求,或由于贴现银行的业务经营情况需要,贴现银行认为不应或不宜办理该笔汇票贴现;
3、该笔银行汇票贴现款的部分或全部已被或者将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执行等措施;银行汇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采取扣押、冻结、止付等强制措施;
4、其他原因致使贴现银行拒绝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四条 贴现汇票到期日之前,贴现银行发现汇票存在瑕疵而影响其作为贴现人行使权利时,或者汇票到期后承兑人未能按期足额向贴现银行偿付银行汇票款项时,提供承兑汇票的交易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交易商须偿付贴现票据项下应付款项,并按贷款基准利率水平上浮10%计收罚息,并赔偿交易市场及贴现银行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交易商故意以虚假或不符合规定的银行承兑汇票参与交易市场业务结算,一经发现,交易市场将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交易市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可自主决定暂停、中止或终止接收银行承兑汇票,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棉花信息网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易市场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