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是指银行从企业持票人手中买断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银行承诺在票据发生风险时仅放弃对贴现企业追索权行为的业务。
目前,放弃追索权或者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在上海地区的外资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被广泛使用。
除常规贴现业务的受理条件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可申请办理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是拥有承兑人、出票人、收款人和背书人四人以上的追索对象。
2、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贴现业务的贴现企业范围,一般规定如下:
经国家统计局排名销售500强或外商投资综合排名500强企业;
500强企业在华关联企业;
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其他票源丰富的强势企业;
3、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部分放弃追索权企业业务的持票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期的财务报表;
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商品、劳务及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提供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