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
在票据到期前匡算邮程,提前5-10天办理委托收款。
票据到期前应做成背书并复印保存:
1、背书:汇票到期前,由会计部门在汇票背面加盖结算专用章和授权经办人员名单,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委托收款银行全称。
2、复印:为了有效证实票据权利,必须在发出托收前将已做成背书的票据复印,按发出托收日专人妥善保管。
3、编制委托收款凭证:根据已背书、复印的票据编制委托收款凭证。
4、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栏内应填写承兑行名称,帐号或地址。
5、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做发出托收卡片,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做附件,卡片专夹保管,第三、四、五联随票据邮寄。
二、复核
对委托凭证各要素与所附票据进行全面复核,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与所附原贴现凭证第五联必须配对相符。托收卡片笔数、金额与表外应收托收款项科目贷方凭证金额相符。
三、签章
在委托收款第三联凭证上加盖结算专用章。
四、填写EMS快递信封
1、信封封面:寄信单位地址、单位全称、邮编、联系电话;收件人即承兑行地址、全称(如:xx省xx市xx路xx号xx行会计科(柜),县城及以下不做要求)。
2、信件内容:委托收款份数。
3、装入信封前审核:委托收款凭证上的承兑行与信封收件人必须为同一人;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上加盖结算专用章,票据笔数与信封笔数一直;经审核无误后将票据装入信封,轧计信封上笔数与凭证笔数必须相符,并按日建立笔数统计登记簿。
五、填写邮件汇总清单(一式两联)
1、收件人地址(市、县名称);
2、同一地址信件份数;
3、信件总数与邮件清单核对相符,捆扎。
六、与邮局交接
会计部门专人与邮局收件人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
次日,邮局返回信件回单,要当面逐张清点份数,查看是否有邮局印章,并与隔日交接的登记簿记载的份数核对一致,专人专夹保管,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