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认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靠吸收存款,然后再贷放给需要的客户,从中赚取贷款与存款之间的利差收入。商业银行应能随时满足存款者的提现需求和贷款者的正当贷款需求,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需要有强大的流动性来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但是,由于客户的提现和贷款等需求都是难以预料的,一旦银行可以即时支付的现金款额无法满足需求,就容易出现流动性困难的状况,严重的流动性危机还会导致银行破产。与其他金融风险一样,流动性风险源自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只有拥有充足的流动性才能为银行自身争取更多的时间,解决已出现或将要出现的问题。流动性危机对商业银行的打击不仅会使经营陷于困境,还会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甚至关系到银行的生死存亡。
常用的流动性衡量指标是流动性缺口。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银行能获得的资金和应偿还的债务之间的差额,明显反映了该银行的流动性的能力。为了衡量这种能力,应将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之差定义为流动性缺口。若流动性缺口为正值,则表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资金的占用大于供应,银行就必须通过动用现金储备、变现流动资产、或者在市场上获得新的资金来填补缺口。如果流动性缺口为负值,则表示该银行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有现金流量的盈余。当然这种盈余表明了银行所具备的流动性能力。
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银行可以通过减少存储的流动性(如变现某些流动资产)或者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来填补缺口。商业银行如果能够存储流动性和购买流动性,流动性的衡量也应该关注这两方面。一般来说,根据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及现金流量来衡量流动性比较容易,而衡量银行的存储、购买流动性的能力则较难。银行能否在市场上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流动性,不但要依赖银行本身的信誉和筹资渠道,还要依赖于市场的信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早起流行的商业贷款理论(也称作真实票据理论)认为:银行的贷款,特别是短期商业贷款(包含商业票据)本身就具备流动性的特点。按期偿还的短期贷款的利息和本金能够满足存款者的提现需求以及新贷款需求。如果银行能合理地选择贷款组合,那么就可以保证每天都会有一定的现金流入(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合理的贷款组合再加上有效的投资组合,银行的资金流入便能够保证其流动性需求。
由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An Ing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中提出的真实票据论对单一银行制商业银行的经营十分重要,是独立核算的商业银行平衡头寸的基础理念。
我国制定《票据法》的基础就是遵从真实票据论。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周正庆在制定《票据法》草案时就受到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们汇报说:“票据实质上是存款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票据的流通也就意味着存款货币的流动,它不会引起货币总量的变化。并且票据的签发、转让都是以一定的资金或者商品为基础的,因此票据的流通转让不会引起通货膨胀和信用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