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规定:上市银行要使用公允价值为基础记账。所谓公允价值是指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其中剂量划分为4个层面:
(1)直接使用可获得的市场价格;
(2)如不能获得市场价格,则应使用公允的模型结算市场价格;(3)实际支付价格;
(4)可使用企业内部制定的计划价格(但需合理估算,与市场预期不冲突)。
通过使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和负债,更能迅速准确地反映出市场信息的彼岸花,确保在交易中的票据或衍生产品的价值确定更加合理而可靠。公允价值规定:
(1)收益和损失不在反映在报告期末,而应该当即确认,从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能够即时获知;
(2)有些金融工具也不用列在资产负债表外,应进入表内核算;
(3)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动,都将在损益表中得到相应的反映。但这样就很有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的波幅较大,从而使投资人对其真实价值和长远价值无法进行准确辨认。
这是从质量和内容两方面规范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IAS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被广泛推行,对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强化风险控制,增强信息披露和公开,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技术水平等都会产生影响。IAS的实施对商业银行信息的披露有了更进一步地提高了要求,其对资本金约束管理和风险资产经营状况进一步透明化,往往使经营者在披露报表试点前的票据经营决策(买进还是卖出)便成为了具体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