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托金融 | 承兑
  • 票据状态查询|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客服热线:022-81982900

  •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公司公告
    票据新闻
  • 招聘信息
  • 业务申办
  •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 联系我们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联系方式

天津众托金融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民和巷
电话:022-81982900
手机:15620077030/13752768525
E-mail:15620077030@163.com
网站:www.cea.cc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兑汇票> 新手攻略
新手攻略

虚假购销合同能使保证人免责吗

甲公司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借款,后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办理。为完 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甲公司2000年1月7日找到B公司签订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甲公司在合同上签章,B公经办人盖好公章后交其负责人签名,其负责人认 为公司没有能力履行而未签字,同时收回合同所有原件销毁,但甲公司得到该合同的 一份复印件。2000年1月18日,甲公司向A银行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 书》,申请承兑100万元,并明确其用途为向B公司购买钢材,同时提交与B公司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复印件。2002年3月1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银行 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约定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0万元,期限六个月,出票人是甲公司,收款人是B公司,甲公司应于当日交存保证金20万元到A银行指定的帐户上。同日,A银行与C集团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由C集团为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当日,甲公司开出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但未依约交纳20万元保证金,A银行即在该银行承兑汇票上签章。同日,甲公司请B公司协助向D银行申请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A银行向贴现银行开具《复查书》,证明该汇票由其签发。D银行贴现后于当日划出贴现款100万元。次日,B公司按甲公司要求将100万元划至甲公司在A银行的帐上。A银行用特种转帐支票划还20万元保证金,余款由甲公司使用。后因甲公司经营困难,严重资不抵债,不能归还票款,A银行于2002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及保证人C集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为借取原告资金,以虚假的购销合同向原告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与原告签订《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认定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无效。甲公司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过错责任,应返还原告票款,偿付相应利息。同时,从原告未审查购销合同原件、对保证金逆程序操作、贴现资金反方向流动看,原告应该知道甲公司签订虚假《钢材购销合同》的事实 

,而保证人是在被甲公司隐瞒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的规定,保证人C集团不承担民事责任。 

评析 

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是否有效? 

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以虚假的购销合同签订的承兑合同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违反了《票据法》第十条关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规定,认定该承兑合同无效。应该说,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承兑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主体资格合格,内容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完成了签发、承兑、贴现,并由A银行收回,应该认定有效。 

2、关于保证人是否免责问题。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了两种在债权人直接参与情况下,以欺诈、胁迫手段致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并没有证据证明A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甲公司签订定虚假购销合同的事实。法院仅从A银行未审查购销合同原件、对保证金逆 程序操作及贴现资金反方向流动等方面推断A银行应当知道虚假购销合同事实,是缺乏说服力的。首先,该案的适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银行必须审查购销合同原件,A银行审查购销合同复印件并不能证明A银行知道购销合同是虚假的。其次,保证金逆程序操作和贴现资金反方向流动只能说明A银行的内部管理不规范,也不能证明A银行应当知道甲公司欺诈的事实。因此,法院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以推断的手法认定A银行知道甲公司欺诈的事实,从而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不正确的。 

建议 

1、农业银行员工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贴现业务时,应审查购销合同原件。虽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但这样做不仅可以防范农业银行承兑汇票的信贷风险,而且也可以避免法院推定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欺诈、胁迫的事实,从而使保证人免责,使银行丧失第二还款来源。本案中,如果A银行要求甲公司出示购销合同原件,其结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 

2、各级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注意按规章制度正确操作。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查及贷后检查中都要切实把好关,特别要注意保证金的正确操作。同时,也要注意企业资金的流向,从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要各级行切实按规章制度办事,就可以有效防范内部的信贷风险和外部的法律风险。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6 9:50:56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承兑汇票贴息如何做财务处理  下一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记账

相关文章

  • 应收票据贴现核算
  • 票据代理贴现的票据基础关系
  • 公司企业是怎么“妙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的
  • 关联企业的表现特征及要对关联企业申请贴现予以重点关注的原因
  •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 可以辅助判定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手段
  • 中期票据的票据优势和利率区间
  • 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特例的判定即可以认定存在真实贸易背景
  • 关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问题
  • 核实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方法
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招聘信息|业务申办|承兑汇票|联系我们

津ICP备16001040号        技术支持:大红旗 微信号(huamingcunzh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