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即回购):是指甲方对乙方合法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实施限时购买,乙方按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将票据赎回的交易行为。其中,甲方是买入返售方,乙方是卖出回购方,卖出回购方为票据的托收人。回购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交易对手是票款第一支付人,须把交易对手作为授信对象,如果交易对手未作授信或授信额度已满,则无论所回购票据承兑人是否经过授信,一律不应买入。由此,办理买入返售业务时,对承兑人的资格不作限制,而是要对交易对手进行资格限定。
银行承兑汇票买入返售业务中,银行应审查的交易文件包括:银行承兑汇票的正反面复印件、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书原件或复印件、买入返售贴现凭证,第一手贴现凭证及最后一手转贴现凭证。买入返售业务到期日一般最晚控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2天。
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民银行规定,可在必要时要求交易客户提供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相关资料。
已办理买入返售交易的商业汇票不得再办理买入返售,以确保回购到期后能够顺利赎回票据。但上级行或指定机构在辖区内以买入返售形式统一收集下级行以贴现或转贴现形式买入的商业汇票后,再办理买入返售业务的,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