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交换所开始时由银行间共同协议设置,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现已成为中央银行领导下的一个票据清算机构。
世界上最早的票据交换所是1773年成立于当时票据最发达的英国伦敦。纽约于1853年,巴黎于1872年,大阪于1878年,柏林于1887年也先后成立。
中国最早的票据交换所是在上海出现的。清朝末年,上海旧式的钱庄相当兴盛,钱庄之间代收的票据,采取相互派专人携带汇划帐簿到对方钱庄,使用现银清算差额的办法,很不方便。到了1890年,上海钱业公会成立了汇划总会,改为使用“公单”,通过汇划总会以“公单”交换和转帐结算来清算差额。这是中国早期的票据交换形式,也起到了票据清算中心的作用。中华民国初期,华商银行增设渐多,但无自己的清算机构,其同业间票据收付,是委托钱庄通过汇划总会办理的。之后,上海银行业务日益发达,票据流通逐渐增多,通过钱庄清算,不但资金调度不及时,而且担负风险,万一该钱庄倒闭势必受累。为此,上海银行工会委托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参照美国票据交换所先例,筹办上海银行业自己的票据清算机构,其间克服了当时钱庄与外商银行的种种阻挠和反对,终于1933年1月10日,成立了中国第一家新型的票据交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