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社会关注的郭建煌、郭建斌兄弟等人特大诈骗案进行宣判,对潜逃海外被缉拿归案的该案主犯郭建煌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0年6月,被告人郭建煌通过他人购买福建省龙海市顶亿来食品有限公司,并安排郭龙平(已判决)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通过郭石祥向被害人曾少建借款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50万元虚假增资至2060万元。
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为融资周转,郭建煌指使郭龙平在郭建斌(已判决)的帮助下私刻多家公司的印章,制作虚假购销合同、购买土地承诺函等资料,而后以顶亿来公司的名义用上述资料向福建省漳州市工商银行中山支行申请开具两张半年期面额均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提供保证金各100万元,再由郭建斌担任法人代表的金圣公司承担担保责任。10月27日,郭建煌持银行承兑汇票找他人贴现得款486.5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务。
2011年3月初,上述两张承兑汇票的到期日将至,为还银行款项,郭建煌提出以顶亿来公司需要再次增资为名,向他人借款以归还银行款项。而后,郭建煌指使郭龙平再次通过郭石祥找到被害人曾少建,谎称顶亿来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再次增资,拟向曾少建借款1000万元,并要求增资款在验资完毕后转至该公司在工行中山支行的基本账户过账。
期间,郭建斌到中山支行商谈,表示近期顶亿来公司将有一笔资金进入其基本账户,要求该行冻结此款项以偿还承兑汇票款。中山支行遂对顶亿来公司的基本账户进行内部冻结,款项只进不出。同月10日,受害人曾少建完成增资后将1000万元转账至顶亿来公司基本账户。中山支行以追加顶亿来公司承兑汇票100%保证金为由,将该公司基本账户上的800万元扣划至顶亿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当日,曾少建通过网银方式只转回余款200万元,其到工行中山支行进行交涉要求退还800万元未果。
曾少建报案后,郭建煌逃往菲律宾。公安机关于2011年7月、8月将郭龙平、郭建斌抓获,于2012年7月依法冻结工行中山支行内部账户内的500万元,后由厦门中院扣划归还被害人曾少建。
今年3月3日,被告人郭建煌被公安人员从菲律宾押解回厦门。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建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钱款8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郭建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考虑到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追回大部分,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被告人郭建煌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郭建煌与同案犯郭建斌、郭龙平共同退赔被害人曾少建经济损失300万元。
■新闻观察■
银行违规放贷成诈骗犯罪推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银行违规放贷造成贷款无法收回所引发的诈骗案件。
本案中的证据充分表明,被告人郭建煌为骗得银行贷款而实施低价购买公司、虚假增资及控制多个公司互相担保、指使他人制作虚假证明文件,将所得款项用于向社会放高利贷,严重损害、干扰正常的社会金融秩序。银行审核中存在严重过错,一方面,对年营业额仅50万元左右的顶亿来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进行核实流于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对顶亿来公司提供的虚假合同、增值税发票、承诺函等很容易识破的文件未尽审查义务。审核开具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供被告人郭建煌一伙用于贴现后放高利贷,也为本案埋下恶因,使本案案发成为必然,无非是时间早晚及被害人不同而已。
更为严重的是,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要求冻结相关赃款时,银行方面以银承协议及保护国有资产为由不予配合,公然对抗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实际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300万元至今未能追回。纵观全案,银行的损失在开具出2张银行承兑汇票时已然产生,其拒绝配合司法机关的冻结工作,无非是要与被害人争夺钱款以弥补其先前的过错。没有银行的疏忽甚至是放任行为,被告人一伙就无法经营高利贷生意,更不会引发本案。整顿、健全银行的工作制度,对保障有序的贷款金融秩序来说,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