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后,如权利人无主张权利,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已被判决无效,依票据纠纷主张权利无法得到支持。行使票据权利的前提是该票据为有效票据,票据被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再行使票据权利于法无据。
根据相关规定,票据被提起公示催告,法院应先发出公告,在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可向受理法院申报,无人申报的,法院将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作出除权判决。但即便除权判决生效后,相关权利人可以在知道除权判决作出后1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行使再追索权,必须向被追索人出示票据,提供拒绝证明以及自己支付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同时向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且须在其履行清偿之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3个月内行使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