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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转背书
禁转背书又称“禁止背书的背书,指背书人在作成背书时,在票据背面上记载禁止票据再经书转让文句的背书,是特殊转让背书的一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银行汇票背书转让问题的答复》(银条法[1997]51号)认为:就作成背书而言,应是由背书人按规定的格式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日期及签章。”即对背书的签章作了要求。背书人未签章的,则不知其系何人所为之记载,应视为无记载。
具有票据权利的禁转背书是一种有效的背书,具有票据权利转移的效力和权利证明的效力,但是作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入以后的后手免除担保任。有禁转背书记载的票据仍然可以转让,但作禁止背书记载的背书人只对自己的直接被背书人负担保责任,而对于禁转背书之后再由背书取得票据的人,即作禁转背书的背书人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负担保责任,禁转背对于票据上其他背书人(不论该背书人是禁转背书之前或者之后背书)的担保责任不产生影响。
有的国家的票据法禁止持票人对已发生转让的票据作禁转背书,如有此背书,则视为无记载,不起法律上的作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则允许禁转背书,经禁转背书的票据可以继续转让,但禁转背书的背书人对被背书人以后的后手免除担保责任,他仅对自己的直接被背书人负担保责任。当发生票据追索时,背书人只对被背书人一人负责,被背书人以后的持票人对背书人没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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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6 9:5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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