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一种短期时效。由于票据是商事活动的工具,为加速票据的流通,促进资金的周转,有必要促使票据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因而,对于票据权利,一般均规定了短期消灭的时效。
第二,票据权利消灭的时效,独立于票据原因关系债权的消灭时效。由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使得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也具有无因性的特征。成为无因证券。因而,作为证券上权利的票据权利的消灭,不影响作为其原因关系的债权的存续。即使在票据权利因时效到来而消灭之后,只要其原因关系债权自身的消灭时效尚未到来,仍得依民法规定,请求行使一般民事债权,或者依票据法的特别规定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在票据法上,通常均明确规定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时效的规定方式有均一主义和差别主义两种。采用均一主义,即不分票据权利的种类,均规定同一的消灭时效。例如,法国、意大利和葡萄牙。而采用差别主义,即依票据债务人义务轻重,将票据债务人区分为主债务人和偿还义务人,在此基础上分别规定不同的票据时效期间。包括《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和日本的票据法,则采取了差别主义的立法体例。
我国也采取了差别主义的立法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两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截至目前,由余额宝带来的现金理财热潮,基本上已经被市场开发殆尽。主要表现在“只要有用户资源的地方,只要有闲置资金的地方,都会被充分的予以开发,不管是最常见的银行活期存款,还是移动通讯用户资源,基本上已经被开发殆尽了。”
在现金理财热潮之下,带来的是金融行业格局的改变,尽管从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角度看,其影响还难以立刻显现,但是从金融行业的子行业公募基金来看,余额宝的出现已经彻底颠覆了这个行业:在余额宝的带领下,天弘基金一跃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公司,改变了行业内的格局,而各类宝宝产品的发力与否,也改写了基金业内的公司资金管理规模排名。可以说,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中,余额宝毫无疑问是第一波浪潮。
沪上某基金研究人士表示,现在我们看来是余额宝改变了行业格局,但是从产品创新来说,余额宝并不是最早的,“早在2012年底,汇添富和南方基金就推出了类似产品,并且实现了货币基金T+0操作,但是由于基金公司影响力较低,没有收到市场过多的关注,加上没有像支付宝那样的海量用户,一直没有得到爆发性增长。直到支付宝嫁接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才导致了现金理财工具的大爆发。”
事实上,野蛮生长的P2P贷款行业,早在2006年,就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当年成立的宜信财富,目前是中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P2P网贷平台,平安集团下属的陆金所成立于2011年9月,目前是世界第三大的网贷平台。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国内P2P网贷行业起步很早,并且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同巨无霸的银行行业以及体量巨大的民间借贷市场相比,依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最新的网贷投资人规模看,尽管从2012年的5万人增加到如今的三十余万人。同余额宝上以投资者相比,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
不过,随着知名创投、银行和上市公司等“正规军”的竞相进入,P2P网络贷款有望接力余额宝,成为互联网金融第二波浪潮的领头羊。尤其是在货币基金利率不断下行的情况下,这些正规军的进入,将让相关P2P公司有充足资金进行市场推广、完善风控模型等关键活动,也将使得行业内良莠不齐的现象得到清理,一些实力弱小的公司将被清理出局。
对于P2P行业来说,风险控制无疑是最重要的环节,频频不断爆发的平台跑路事件,成了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随着“正规军”的加入,实力强劲的创投机构、银行和上市公司,毫无疑问可以提供较高的安全保障,或者可以说至少提供了隐形的担保,让投资者的安全系数增加,进而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从目前规模较大的网贷平台运营情况看,大部分贷款标的为几百万到几千万之间,从市场空间来看,国内信托业整体管理规模高达十一二万亿,居民理财蕴藏空间巨大,而实体经济资金实际使用资金的成本居高不下,为P2P贷款行业提供了市场空间。南方某基金公司研究员表示,作为最具有互联网金融雏形的P2P网络贷款行业,在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下,在正规军的大局进入后,有望引爆互联网金融的新一波浪潮,“如果说余额宝是在有市场影响力的支付宝点燃的,那么正规军的大举进入P2P网贷行业,在余额宝类产品收益率下行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点燃互联网金融的新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