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加大了票据业务监控与检察力度。商业银行如果有效防范票据业务风险,众托金融总结出四条票据贴现风险防范对策,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第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票据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一要尽快对票据业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归纳、梳理,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二要及时掌握票据贴现业务风险点,要加强对票据业务相对应的贸易背景(特别是增值税发票、合同内容和票据要素)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规范和完善票据交接、票据保管、资料审查、业务审批、档案管理等业务流程。三要制定明确严密的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四是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应建立异常票据行为报告备案制度,对异常情况应向经办行的上级行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或备案,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防止风险发生。
第二、切实提高票据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要加强对票据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票据业务操作控制和风险识别防范技能培训为核心,强化岗位培训和履岗能力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识别控制能力。其次,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票据业务人员职业道德,督促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杜绝汇票业务经办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再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内部业务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内外勾结、弄虚作假、协同作案,堵塞票据犯罪的漏洞。
第三、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效率
首先,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加强协调,对商业银行要加大宣传和指导检查力度,明确票据业务监管的具体分工,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整顿票据市场秩序,规范银行票据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各种票据业务风险。其次应建立社会性的监控系统,建立检举揭发奖励制度,使票据非法行为及其人员受到监督和惩罚。再次,联合执法机关对不法地下票据市场及活动进行清理和打击,让票据非法行为及其人员受到监督和惩罚,根绝源头并加大对票据欺诈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联合执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捕外逃票据贪污分子,对票据重点部门、领域及其人员进行监控;立规矩防内奸,建立反执法监督举报制度。
第四、修正票据贴现业务纳入银行贷款管理的规定
在融资票中票据空转对倒隐含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必须修正票据贴现业务纳入银行贷款管理的规定。应改革票据贴现余额计入银行贷款科目的做法,从源头上消除商业银行通过票据业务做大贷款规模的动因,在统计上,也应把“票据承兑”计入商业银行或有负债科目。因为这项业务实际上是银行用自己的信誉替企业担保,银行作为第二付款人存在垫款的可能。而一旦银行发生承兑垫款,统计上则应将该笔垫款作为不良贷款统计在内。这样可以有效分散融资票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