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托金融 | 承兑汇票
  • 票据状态查询|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客服热线:022-81982900

  • 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票据新闻
  • 业务范围
    承兑汇票贴现
  • 招聘信息
  • 业务申办
  •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 联系我们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票据常见问题
承兑文档
新手攻略

联系方式

天津众托金融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万科民和巷
电话:022-81982900
手机:15620077030
E-mail:15620077030@163.com
网站:www.cea.cc

当前位置:首页 > 承兑汇票> 承兑基本知识
承兑基本知识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

  1、提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票据行为。

  2、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4、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5、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6、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7、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8、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9、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票据行为。

  10、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载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7/21 9:25:06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条:银行承兑汇票拆零的概念  下一条:银行承兑汇票包买

相关文章

  • 银行行号是什么?
  • 什么是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
  •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 不可撤销信用证详细介绍
  • 什么是应付票据
  • 应付票据贴现的优势
  • 应付票据贴现的计算
  • 应付票据的发生与归还的核算
  • 应付票据有哪些分类
  • 什么是短期应付票据
首页|关于我们|新闻中心|业务范围|招聘信息|业务申办|承兑汇票|联系我们

津ICP备16001040号        技术支持:大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