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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未出具拒绝证明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