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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义务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厚,即可、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本条规定的是背书的权利担保效力。
在背书人背书转让汇票以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有的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在后手所持有的汇票没有得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行驶追索权。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背书人的保证责任一方面只是针对其后手承担的,另一方面其保证责任可以因为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的字样而被免除。
对于背书人后手行驶追索权的范围,根据票据法第七十,七十一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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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7/21 9: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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