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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新闻

涉27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在宁德法院一审开庭

  高买低卖非法经营银行汇票面额27亿多元,明知经营亏损无力还债仍借款4367万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5039.8万元,直接牵涉受害人20余位,直接间接受损企业百余家……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人王少华涉嫌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经过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期3天的一审公开审理,今天暂告一段落,法院未当庭宣判。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因案情复杂,牵涉面广,仅公诉人庭上出示的案件卷宗就装满一整辆购物推车,质证环节共用去了两天时间。此外,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允许受害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对被告人进行了问询并陈述了辩论意见。

  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间,王少华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其本人联系或通过其妻子李翠华的胞姐李容娇(另案处理)帮助,分别以3.8%至4.5%不等的贴现比例高价从上海、福安、江苏、北京等地的企业、个人处非法收购银行承兑汇票,再分别以5%至8%不等比例低价倒卖给经营汇票贴现的陈清泰(另案处理)。

  2011年6月起,王少华因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承兑汇票,同时又将800万元承兑汇票款用于偿还腾达公司的银行借款而造成亏空,其便以将后手承兑汇票买得款支付前手的方式负债经营,并用银行承兑汇票款购买豪车、古董、玉器及用于挥霍,营造经济实力,骗取不明真相的人将承兑汇票拿给其贴现。

  2011年10月中旬,受害人孙冬荣、郑成茂等7人将总面额为120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卖给王少华贴现。王少华将该汇票卖给陈清泰后,并没有将所得款项返还给上述7人,造成汇票持有人的巨额损失。根据宁德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专向审查报告》认定,王少华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总额为人民币2774882338元,结欠汇票额10672.8万元人民币。

  公诉人在庭上询问被告人王少华,其在经营汇票后期均为高买低卖,做一单就亏一单,为何还要接连接单?王少华干脆地说:“因为我诚信,我觉得做生意要诚信经营,上家信任我将汇票给了我,我就算亏本也要继续做下去。”

  但当检方又问及既然如此注重诚信,为何最后造成这么多受害人的巨额损失时,王少华先是沉默不语,后来又接连回答检方:“再给我两个月的时间,我就能为受害人赚回1个亿。”

  检方同时指控,2011年5月至11月间,王少华明知其买卖承兑汇票已造成亏损,没有实际偿还能力,为资金周转需要,仍以3%至4%不等高息通过其本人和李容娇共借款人民币4367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3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郑成茂的代理律师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对王少华数罪并罚。

  而王少华的辩护人则认为,王少华接收上家的汇票后并没有亲自到银行进行结算贴现,而是通过陈清泰来操作,顶多算是一个中间人,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王少华有关汇票承兑的款项大部分用于支付上家的欠款,有关借款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票据业务,且经营规模与所用资金相符,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诈骗罪。对于王少华的行为,辩护人认为应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比较合适。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王少华造成的损失与其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存在巨额资金去向不明问题。

  对此,其辩护人认为,王少华作案期间一共给陈清泰27亿多元的汇票,但陈清泰只返还他25亿多元,扣除约定的点数,仍有1.6亿多元没有结清。辩护人建议应查清仍在陈清泰手中的这笔钱,这样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在今天庭审的一辩环节,审判长询问王少华有无情况要说明,王少华站起来沉默良久,最后一句话都没有说。在二辩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又让王少华进行最后陈述,王少华只简单说了一句话:“希望给我个机会,早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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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9/7/21 9:25:0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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